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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边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定边县党员“3333”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3-11-12 15:15来源:直工委 作者:admin 点击:
 
定边县党员“3333”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党建文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  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员发展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创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具体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三荐”。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在此基础上,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按“三荐”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本人自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基层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表明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的政治思想和学习工作表现、存在的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申请书的书写要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纸张整洁。
    2、群众举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有本村或本单位2名以上非党群众向所在基层党支部举荐,举荐人不得是近亲属。举荐方式分为书面举荐和口头举荐,书面举荐的,要写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和推荐理由;口头举荐的,要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接受群众举荐,并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3、党员推荐。基层党支部要根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申请情况和群众举荐情况,适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内推荐,但最迟不得超过半年。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获得赞成票少于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以上推荐程序按要求完成后,要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并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基层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同时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二)党员发展“三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按“三全”要求进行发展。
    1、全面审查。由基层党(工)委负责,组织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全面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文件材料。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2、全程公示。一是要对经全面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二是要对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纳新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三是要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转正党员和延长预备期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以上公示都要在室外醒目位置张榜,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有影像资料。
    3、全体宣誓。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由基层党(工)委负责组织在每年“七一”前后,可以选择具有革命传统教育意义的地点,由老党员带领新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全体宣誓,使新老党员进一步了解党的光辉历程,铭记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宣誓仪式要留有影像资料。
除以上党员发展要求外,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严谨到位、档案真实规范。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基层党(工)委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上报预备党员备案。
    (三)党员转正“三考”。
预备党员的转正,基层党组织要在组织做好以下“三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1、考试。预备党员在转正之前,由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全体预备党员进行集中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入党教材》编写的党的有关知识,同时结合预备党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增加相关的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等内容。考试要做到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确定合格标准、统一公开考试成绩。对于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延长其预备期,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考试结束后,试卷和成绩要作为预备党员学习教育情况的重要依据,装入党员档案袋。
    2、考评。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进行广泛、客观、公正的党内外考评。考评工作由基层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要派员现场指导监督。具体考评程序为:召开党员和非党群众代表会议(其中非党群众代表不少于10人),首先,由预备党员作本人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其次,由培养联系人作所培养对象培养考察情况汇报;第三,发放《预备党员民主测评表》,由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和党支部共同汇总计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经考评不合格的,要延长其预备期。
    3、考察。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对其进行道德品质、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示范带动等全面考察。各基层党(工)委要研究制定科学的考察方案、合理设置考察内容,组建考察工作组,深入实地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同时要对其申请入党有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经考察不合格的,要延长其预备期;存在违纪违法现象或党内外群众反响强烈问题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对被考察对象逐人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报党委会议研究,同时向其所在基层党支部通报考察情况。考察报告最后要装入党员档案袋。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帮教,督促其改进不足。
    (四)党员管理“三制”。
党员的日常管理主要围绕教育培训、作用发挥、评议考核三方面进行,除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外,实行“三制”管理考核。
    1、学分制。“党员学分制考核”就是将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进行量化考核,党员每参加一次党课培训、座谈会、收看电教片、上交心得体会文章以及自主学习等,都赋予一定分值,年终根据党员参与组织活动情况所得学分,进行学习教育情况考核。基层党(工)委要按照学分制的要求,结合所管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学习工作实际,确定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合理设定各项分值,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推进实施。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学习考核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考核,考核结果要每半年在党员大会通报或张榜公示一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检查。
    2、承诺制。每年年初,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动员党员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和业务特长提出承诺事项。承诺事项确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承诺事项确定时,要逐一审查把关,确保承诺事项符合党员群众意愿,切实可行;对于承诺事项不具体,无法实施兑现的,要重新研究确定。承诺事项确定后,要和党员签订承诺书,并制作公示牌向党员群众公示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汇总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检查。党员承诺事项要建立台账管理,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和督促。各基层党(工)委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员承诺兑现情况检查,对于兑现承诺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3、年审制。党员的年审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基层党(工)委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年度考核评议办法,按照先检查考核,后评议审定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内容为党员的学分制和承诺制完成情况,结果要进行通报或公示,让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每个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为评议审定工作打好基础。评议要按照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议三个层次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审定要做到检查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相结合,把党员审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党员年审评议工作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安排部署和督导实施,各基层党支部具体组织实行。各基层党(工)委要对年审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给予通报表彰;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确定专人帮带,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将年审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职务(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基层党(工)委要把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细则》并扎实推进实施,做到常抓常议。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确保党员队伍质量。
    (二)加强指导,规范程序各基层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规范、档案完整,确保党员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常态长效。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各基层党(工)委党员发展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对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的,要追究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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