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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丢失后如何补办有关材料

时间:2014-05-16 15:35来源:直工委 作者:admin 点击: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然后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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