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推荐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时间:2012-10-17 10:06来源:直工委 作者:admin 点击: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推荐发展对象阶段程序

  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八、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九、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二、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作出决议。
   三、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四、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五、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七、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八、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一、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三、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四、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五、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六、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七、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八、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九、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2002-2011 中共定边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定边县北关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