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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发展党员手续要把好“五关”

时间:2013-02-22 15:31来源:直工委 作者: 点击:



 (1) 把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
 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后,第一,党组织要考察申请人党人的人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第二,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须经团组织推优;第三,要经过党小组讨论,支委会 (支部)确定;第四,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备案)
 
(2) 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关。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是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对人党积极分子培养,进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定期写出培养考察意见并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二是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培养联系人做的工作,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和工作情况,了解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三是上级党委每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主要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结构和分布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
 
(3) 把好确定发展对象关。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要确定为发展对象,应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二是党小组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三是党支部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四是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是否确定列为发展对象。
 
(4) 把好接收预备党员关。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接收预备党员应该履行五个手续:一是进行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函调或外调政审材料,必须由党组织出具。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进行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因工作、居住地点分散,执行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培训的,党支部应该安排他们学习指定文件,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不能用平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代替短期集中的培训;三是确定入党介绍人,经党委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严格审查;四是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党委;五是党委指派专人谈话后审批。
 
(5) 把好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
 
党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支部应做好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一是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二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三是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听取本人汇报,同本人谈话;四是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五是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六是党支部找本人谈话,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将入党材料整理存人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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