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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边县直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和

时间:2012-09-28 10:20来源:直工委 作者:齐珍 点击:
  
县直各党总支、支部:
    为了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县直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广大共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县直工委决定在近期召开一次县直机关党建推进会,并表彰一批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表彰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24个;
    2、优秀共产党员30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40名;
    4、党费收缴先进党组织4个。
    二、评选表彰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较好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工作任务,做到“五个好”。
    ①领导班子好。党组织工作机制完善,运行规范,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②党员队伍好。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党员结构科学合理,培养发展工作规范有序,每年应培养发展1名以上党员。党员管理创新有力,“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懈。
    ③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④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鲜明,措施到位,推进有力。
    ⑤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民主测评满意度高。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带头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五带头”的先锋模范作用。

     ①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练掌握工作业务技能知识,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②带头争创佳绩。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成绩突出,在本县有一定的影响或在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③带头服务群众。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个人近三年考核应在良好以上,近五年来应连续两年或以上考核等次为优秀。
    ④带头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⑤带头弘扬正气。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①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踏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模范实践党的宗旨,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②热爱党务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特别是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③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于同违犯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4、党费收缴先进党组织条件
     ①党组织负责人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②所属党员都能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推荐提名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在普遍推荐的基础上,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通过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树立先进模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各党总支要负责下属各支部的推荐评选工作,自上而下确定推荐参评对象统一上报直工委,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3、凡因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确定为推荐表彰对象。
    4、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在向上级推荐之前由提名和推荐单位组织实施。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结合推荐表彰工作,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5、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推荐单位要报送推荐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各推荐单位要提供先进集体表彰对象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证明,优秀个人表彰对象要提供廉政、计生情况证明,所有上报推荐表彰对象材料均
一式二份(A4纸,表格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直工委电子信箱dbxzgw@163.com),与9月14日前报县直工委。
   6、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直工委审查后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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