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推荐内容

党员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一定要等开除党籍才能逮捕、起诉

时间:2012-09-13 09:35来源:直工委 作者:王晓燕 点击:


  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指出:共产党员、革命干部,要在守法、执法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共产党员违犯了刑法,需要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而不必要等到党内处分后才去作法律的处理。对违犯刑法的共产党员的党纪处理,可以在公安、检察机关逮捕、起诉之前(如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核实清楚),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什么时候处理有利来决定。处理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同有关司法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互通情况,以利及时作出正确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2002-2011 中共定边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定边县北关路30号